通知公告

兖矿新里程总医院邹城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18/11/19    阅读:7914次

自然年度

最高报销限额45

分段计算

(单位: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1000

甲类病种

乙类病种

基本       统筹基金

0-10万 (含10万)

85%

75%

大病            医疗保险

0-35万 (含35万)

90%

90%

 

甲类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乙类病种:49种

邹城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报销政策

 

自然年度                 

最高报销限

45

分段计算                       (单位: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500    (尿毒症、血友病无起付线)

甲类病种

乙类病种

基本    统筹基金

1种甲类慢病  7

70%

45%

2种及2种以上

甲类慢病 15

1种乙类慢病  5000

2种及2种以上

乙类慢病  6000

甲类+乙类 7.5

(按甲类疾病报销)

大病    医疗保险

自负1.2-10

(含10万)

50%

自负10-20万(含20万)

60%

自负20-30万(含30万)

65%

甲类病种(7种):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不满7周岁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0至6周岁儿童听力语言残疾、白内障、残肢、低视力和因预防接种反应导致的残疾;

乙类病种:44种

 

医保不予支付的诊疗范围

  1.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 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 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4. 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5.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 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7.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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