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兖矿新里程总医院济宁市城镇职工等报销政策

发布时间:2018/11/19    阅读:16199次

备注: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从第二次住院开始,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50元、200元。

2.出院后,15日之内再次急诊住院无起付线;

3.住院前3日内符合急诊范围的门急诊费用,可于出院前持相关手续到医保办公室审核报销。

 

济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备注:1.出院后,15日之内再次急诊住院无起付线。

.住院当日内符合急诊范围的门急诊费用,可于出院前持相关手续到医保办公室审核报销。

 

济宁市十三县市区城乡

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顺产定额标准为5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1800元,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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