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资部公告
总医院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阅读:9118次
总医院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1号)和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现将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8年10月13日和14日举行,济宁市考区设置有考场。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3日 |
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4日 |
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免两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医疗卫生法人单位现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的;或者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的,可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工作时间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截至2018年底。
五、报名程序
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申报人员应选择“济宁市”为报名考区,集团公司作为济宁市设置的17个审核点之一,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
1.考生网上报名。由申报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完成注册、报名程序。考生网上报名时间是2018年8月7日9:00至8月16日16:00。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及上传照片(留存底版以备办证使用),并打印《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单位审查。申报人员应于2018年8月15日18:00前到院人力资源科(109 室)报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员的报考材料,并对合格人员的报名材料提交集团公司审核。
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并缴费”标志,仅需提交《考生报名表》2份。
其余应试人员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1)申报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报告1份。
(3)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提供)。
(4)《考生报名表》2份(考生本人签名)。
3.报名审核通过。经集团公司现场审查确认后,考试报名流程全部结束。考生应在8月17日16:00前及时上网查看本人信息,显示“审核通过已缴费”状态即为报名成功。该项考试免收考生考务费。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新注册的应试人员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能正常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请应试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济宁市辖区内单位应试人员应选择济宁作为报考考区,并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审核确认点。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现场确认时被“退回补充资料”的,应在审核时间截止前按有关要求补充资料,并及时提请现场确认;对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错误、照片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退回,不改正的不接受报名。
3.网上报名时,未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来修改报名信息,但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打印《报名表》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试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位审核,并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处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视作放弃。
5.坚决杜绝报名替考和在违纪处理期内的考生报名,对于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用档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将继续对考生作答试卷进行雷同检测,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办理合格证书时考试机构将通过社会保险、备案正式劳动合同等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7.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8.考生可在2018年10月9日9:00至14日14:05,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