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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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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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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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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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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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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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矿建东路560号,医院本部外科楼一层DSA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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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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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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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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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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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矿建东路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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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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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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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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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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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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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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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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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278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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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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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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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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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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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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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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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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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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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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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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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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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博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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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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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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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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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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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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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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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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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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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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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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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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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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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创建于一九七二年九月,坐落在驰名中外的“孔孟之乡”邹城市,是当地唯一一家具有综合医疗服务功能的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医院所在社区人口120多万,服务半径约100公里,医院占地360余亩,建筑面积11.87万平方米,总资产6.72亿元。医院现有职工2610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74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88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93人。医院下设院本部、东院区、济东院区三个院区。目前开放床位1300张,设有54个临床科室、10个医技科室、7个分院、16个社区医疗服务站。年门诊量100万人次以上,年出院病人4万人次以上。
医院设备先进,拥有德国西门子Magnetom Verio 3.0T核磁共振成像系统、美国宝石能谱CT、德国西门子Artis Zeego大型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德国西门子多排螺旋CT、多座高压氧舱、电子直线加速器、多导电生理仪等国内一流大型医疗设备。 医院将原安置于济东院区的Innova3100-IQ型DSA(属Ⅱ类射线装置)搬迁至医院本部外科楼一层DSA二室。2017年9月该医院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14日,济宁市环境保护局以“济环辐表审(2018)5号”作了审批意见(审批意见见附件1)。
2009年12月该院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环辐证[08091]。准予使用V类放射源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2015年4月该院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辐射安全许可证见附件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受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的委托(委托书见附件3),山东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的编制工作,于2018年7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并完成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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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目的
(1)通过现场调查和监测,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辐射的产生和防护措施、安全和防护、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测试,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的要求;
(2)根据现场监测、检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价,指出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措施,以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安全防护规定的要求;
(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并得出结论、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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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7月修订;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修改);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2008年;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2011年;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
9、《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号,2014年;
10、《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11、《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12、《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61-2001);
13、《山东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报告》(1989年);
1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济环辐表审(2018)5号);
15、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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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
2. 项目性质
其他。
3. 项目位置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矿建东路560号,地理位置图见图2-1,医院平面布局图见图2-2。
4.验收规模
该项目环评规模为1台型号为Innova3100-IQ的DSA,属Ⅱ类射线装置。验收规模为1台型号为Innova3100-IQ的DSA,属Ⅱ类射线装置,与环评一致。本次验收射线装置详见表2-1。
表2-1 射线装置验收一览表
5.射线装置机房防护情况
(1)DSA门口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工作状态指示灯正常工作。加速器治疗室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灯及监控对讲设备正常工作,治疗过程保持通风,控制室操作台和治疗室墙壁上有急停按钮。状态指示灯均能正常使用。
(2)机房结构及实体屏蔽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表2-2 DSA二室安全防护设计与标准要求对照
6.主要放射性污染物和污染途径
DSA装置开机时X射线辐射污染途径主要包括:(1)有用线束辐射(2)泄露辐射(3)散射辐射。即有用线束和泄露辐射直接照射的患者人体和建筑墙体的散射辐射。上述X射线随着射线装置的开关而产生和消失。
因此,在开机时间内所产生的X射线为主要辐射环境污染因素。由上述分析可知,本次验收监测项目主要为γ辐射剂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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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与验收情况的对比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与验收情况的对比见表3-1
表3-1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与验收情况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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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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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项 目应 严格 落实 环评 报告 表提 出的 辐射 防护 措施 和本 批复 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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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SA机房应落实实体屏蔽措施,确保治疗室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30cm处剂量当量率不大于2.5μSv/h;落实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等安全与防护措施;机房应按要求设置动力排风系统,保持良好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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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表2-2数据,DSA机房屏蔽能力满足《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并经山东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检测,治疗室墙体外表面及防护门外30cm处剂量当量率均不大于2.5μSv/h(电离辐射检测报告见附件9)。设置有闭门装置,防护门与工作状态指示灯联动,内部设有动力排风装置,排风系统为新风净化系统,可明显降低其浓度,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周围人员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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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DSA装置、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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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院制定了《介入科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建立了DSA维护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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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1台辐射巡测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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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院已制定《医院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委托山东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该院按照要求配备了1台FD-71型X-γ辐射巡测仪、1台FD-3013A型智能化X-γ辐射巡测仪,用于辐射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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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计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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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已制定《兖矿集团总医院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12月27日进行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记录见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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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标准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有效剂量限值列入表4-1。
表4-1 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注:表中剂量限值不包括医疗照射和天然本底照射。
①剂量限值
B1.1 职业照射
B1.1.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B1.2 公众照射
B1.2.1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a)年有效剂量,1mSv;
b)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
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第5.4款规定: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处,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a)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X射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 b)CT机、乳腺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片全景摄影、牙片全景头颅摄影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测量时,测量仪器读出值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量检定因子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 第5.5款规定:机房应设置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状态。 第5.6款规定: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5.7款规定:机房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参考依据
1.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
济宁市环境天然γ空气吸收剂量率,摘自《山东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研究报告》济宁数据,1989年,见表4-2。
表4-2 济宁市环境天然γ空气吸收剂量率(nGy/h)
2.年管理剂量约束值
环评报告表取年有效剂量限值的3/10作为年管理剂量约束值,即对工作人员年管理剂量约束值不超过6mSv;对于公众年管理剂量约束值不超过0.3m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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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该医院辐射项目正常运行工况下周围辐射环境水平,对周围工作场所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根据现场条件和相关监测标准、规范的要求合理布点。
1.监测项目
γ辐射剂量率。
2.验收监测项目相关情况
表5-1γ辐射剂量率验收监测相关情况
3.监测方式
现场监测,γ辐射剂量率每个监测点读取10个测量值为一组,取其平均值,经过仪器效率校准并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19.2 nGy/h后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4.监测点位
DSA分别检测非工作状态、工作状态,共布点9个,即001~009。
监测结果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见表5-3,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5-1。表中数据均已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19.2 nGy/h,所有γ辐射剂量率监测点位均距离地面1米,距墙30cm。DSA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见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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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DSA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结果
注:1.γ辐射剂量率检测结果已扣除仪器对宇宙射线响应值。
2.检测工况:120kV,管电流656mA。
由表5-3可见,非工作状态,DSA周围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64.3~70.9)nGy/h,处于济宁市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工作状态时,DSA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68.2~168.9)nGy/h,监测值均低于《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所规定的2.5μSv/h的标准限值。
图5-1 DSA监测布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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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人员个人累积剂量检测结果分析
该医院提供了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检测的2017年1月15日至2018年2月25日共4份个人剂量检测报告,DSA工作人员共5人个人剂量计年累积剂量情况一览表,见表6-1。
表6-1 DSA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统计
由表6-1可知,5名DSA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累积剂量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的剂量限值20mSv/a,也低于管理约束值6mSv/a。
2.公众受照剂量分析
以DSA北墙的γ辐射剂量率监测值0.1689μGy/h作为公众能接触到的剂量率最大值,该点的非工作状态γ辐射剂量率监测值为0.0643μGy/h,根据环评报告年工作时间500h,停留因子取1/4,估算公众年受照射剂量:
计算射线产生的外照射人均年有效剂量计算公式:
H=0.7×Dr×T
式中:H——年有效剂量当量(Sv/a);
0.7——吸收剂量对有效剂量当量的换算系数;
Dr——辐射剂量率(Gy/h);
T——年受照时间(h)。
H=0.7×(0.1689-0.0643)μGy/h×500h×1/10×0.001≈0.04mSv
故公众接受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环评报告提出的0.3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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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为此对该医院的辐射环境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检查。
1.组织机构
签订了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明确法定代表人张传军为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人。指定刘长龙负责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2.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1)工作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介入科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介入科主任职责》、《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介入科技师职责》等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2)操作规程。制定了《DSA标准操作规程》。
(3)应急预案。制定了《兖矿集团总医院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2017年12月7日进行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4)监测方案。制定了《医院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委托山东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辐射环境监测。
(5)人员培训。制定了《放射防护人员培训计划》,医院现有DSA工作人员共5人,均取得了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6)个人剂量。DSA辐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了个人剂量计,由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对个人剂量进行监测,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了1人1档。
(7)年度评估。该院已向环保部门提交《兖矿集团总医院2017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3.辐射安全及防护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和现场查验,辐射工作场所屏蔽情况与环评一致。
Ⅱ类(DSA)射线装置治疗室净长5.97m、净宽6.13m、净高2.9m;墙壁整体厚度为28cm(24 cm砖混+4cm硫酸钡);顶部整体厚度140cm,材料为10cm混凝土+ 4cm硫酸钡。
大防护门(病员出入门)为铅板防护门结构,宽1.6m、高2.1 m,总厚度80 mm,防护能力为4mmPb;小防护门有2个,宽0.9m,高2.1m,防护能力4mmPb;观察窗尺寸295 cm×86cm,防护能力4mm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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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项目基本概况
兖矿集团总医院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矿建东路560号。该项目环评规模为1台型号为Innova3100-IQ的DSA,属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验收规模为1台型号为Innova3100-IQ的DSA,属Ⅱ类射线装置。与环评一致。
(二)现场检查结果
(1)工作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介入科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介入科主任职责》、《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介入科技师职责》等辐射防护管理制度。
(2)操作规程。制定了《DSA标准操作规程》。
(3)应急预案。制定了《兖矿集团总医院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2017年12月7日进行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4)监测方案。制定了《医院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委托山东宏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辐射环境监测。
(5)人员培训。制定了《放射防护人员培训计划》,医院现有DSA工作人员共5人,均取得了初级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6)个人剂量。DSA辐射工作人员均佩戴了个人剂量计,由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对个人剂量进行监测,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了1人1档。
(7)年度评估。该院已向环保部门提交《兖矿集团总医院2017年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8)辐射工作场所门口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各工作状态指示灯正常工作。
(9)配备了1台FD-71型X-γ辐射巡测仪、1台FD-3013A型智能化X-γ辐射巡测仪和部分防护用品。
(三)现场监测结果
非工作状态,DSA周围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64.3~70.9)nGy/h,处于济宁市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工作状态时,DSA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范围为(68.2~168.9)nGy/h,监测值均低于《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所规定的2.5μSv/h的标准限值。
(四)职业与公众受照结果
5名DSA工作人员年有效累积剂量均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职业人员的剂量限值20mSv/a,也低于管理约束值6mSv/a。
估算公众接受的年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1mSv/a的剂量限值,也低于环评报告提出的0.3mSv/a的管理约束限值。
综上所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基本落实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安全防护各项措施,该项目对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是安全的,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以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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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1.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种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2.适时修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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