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参保患者入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9/12/18    阅读:4898次

1.请持患者社保卡、入院证当日到住院处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意外伤害、目录外病种患者先按自费办理)。
2.入院时未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的参保患者,请48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持患者社保卡、住院科室管床医生开具的自费患者改医保的《诊断证明》到医保服务大厅审核盖章后,到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出院时可即时报销。
3.济宁市各县市区意外伤害和目录外病种的患者,入院后需到一楼患者服务中心(东院区到医保办公室),领取《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审批表》和《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病种住院审批表》,24小时内科室填写后到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住院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4.入住病区后请您主动向值班护士或主管医生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配合医护人员使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身份认证系统,对头像、指纹信息进行采集、比对(异地医保核对身份不采集头像及指纹)。
5.入院后请自觉遵守医保及医院的相关规定,将患者身份证及社保卡随身携带,以备对您的身份进行核实。患者需24小时在院治疗,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医院的,要按照规定签署《劝阻住院患者临时离院知情同意书》。


注意事项:
1.入院时因您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误登记,费用无法报销的医院不予负责。
2.济宁市各县市区意外伤害和目录外病种的患者,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出院后费用无法报销。
3.身份认证系统中头像及指纹信息一旦录入,终身跟随,冒用他人医保身份住院属违法行为,患者将承担一切后果。
4.对在院病人核查时患者未请假,不在床治疗的视为挂床住院,费用不予报销,涉及违法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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