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参保患者入院前门急诊 自费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9/12/18    阅读:7271次

"1.兖矿职工、城镇职工:符合急诊范围的住院患者,住院前3日的门急诊费用,住院后3日内持管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发票等材料到一楼患者服务中心(东院区到医保办公室)审核报销。
2.城乡居民:符合急诊范围的住院患者,住院当日的门急诊费用,住院后3日内持管床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发票等材料到一楼患者服务中心(东院区到医保办公室)审核报销。
3.报销金额转为本次住院押金使用。


注意事项:
参保患者出院前必须办理完门急诊报销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系统将无法报销,后果自负。
 

医院地址:邹城市矿建东路560号,邹城市公园路498号(东院区) | 邮编:273500

门诊预约电话:0537-5367064 | 东院区门诊预约电话:0537-3360714

急救电话:0537-5381120,0537-3360120(东院区) | 投诉电话:13508976500,15153705120(东院区)

体检咨询:0537-3360701 | E-mail:ykjtzyy@163.com

兖矿总医院版权所有 鲁ICP备16048587号 鲁公网安备370898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