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参保患者出院结算须知

发布时间:2019/12/18    阅读:4909次

1.参保患者出院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我院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
一般疾病参保患者需提供:

患者本人社保卡、押金条、出院记录;


生育类报销需要提供:

(1)城乡居民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报销需提供:

一胎:

①结婚证或生育服务手册;

②社保卡;

③出院记录

④押金条。

二胎:

①生育服务手册或育龄妇女信息卡;

②社保卡;

③出院记录

④押金条。


(2)兖矿职工、城镇职工生育患者出院需提供押金条,自费结算,回本人单位报销。


注意事项:
1.如需转诊转院参保患者,当日须办理出院结算,否则转入医院费用无法报销,后果自负
2.引流产、保胎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3.外伤患者出院时未审批者需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各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住院处电话通知患者,持社保卡,出院记录,押金条到住院处结算报销;未审批通过者,自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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